古代三妻四妾是因为女人太多了吗?
古代真的不是每个人都三妻四妾的,就和中国不是每个人都像某乎月入十万一样……
这就好比在问“为什么思聪能玩那么多嫩模?是漂亮女孩太多了吗?”
中国历史朝代表
所以说,为什么古人三妻四妾?为什么今人有十八个二奶?
因为那不是你的生活。
自古以来……
金字塔顶端有多少男性三妻四妾左拥右抱,
社会底层就有多少鳏夫茕茕孑立形影相吊。
从古到今三妻四妾的只有“成功人士”吧……穷屌丝不管是古代还是现在,都是享受不到这个待遇的。
在古代,能娶到三妻四妾的也是权贵阶级,你以为底层人民能娶到那么多媳妇?古代是有三妻四妾,但是别忘了还有典妻,租妻啊,穷得娶不到老婆的更多呢。不打光棍就不错了!还有,就算你是权贵阶级的男人,也不是想娶好多就娶好多,娶妾必须得到妻的同意好吧。
而且富不过三代,这也就是为什么网络上很多人回忆自己祖上是地主/权/贵 —— 上层三妻四妾子孙满堂,穷棍子讨不起老婆,都绝后了╮(╯▽╰)╭
top级别的无论古今中外,都能三妻四妾,制约你的只有道德。
而古今中外的穷逼,照样找不到老婆,而提问者看古代是以上帝视角俯瞰,然后在当代以普通人视角,当然看上去三妻四妾多。
我发现一个规律:今人看古代,往往喜欢站在帝王视角看问题;今人看现代,往往喜欢站在自身看问题。
比如张居正的出身,按帝王视角来看,妥妥出身贫寒啊,老爹落魄秀才,爷爷只是辽王府的一个护卫。但要是换算到今天,秀才按人口比例来说,约等于博士在我国现代的比例,辽王府怎么也算是省政府的规格吧,省政府的警卫员也不算差吧。这在我国已经算是top1%了,可真不是那么差劲的。
更别说于谦海瑞,海瑞的出身,按现在类似于爹是享受政府津贴的博士,叔叔们都是厅长处长,这出身可真不算那么差啊,放在知乎上已经算是top10%了
实际上如果你站在省级干部,亿万富翁,高级将领,千百学者的角度看,现代社会照样是三妻四妾,唯一能遏制你不这样做的,可能也只有道德了。
何为三妻四妾
原始社会逐渐解体之时,男性便凭借体力上的优势凌驾于女性之上。数千年间,中国古代都处于父系社会。男性的主导地位也使得男人的“三妻四妾”逐渐成为常态,男人地位愈高,所纳娶的女子便越多。舜为帝王时,便娶了娥皇、女英两位妻子,后代的帝王后宫女子更多。那么,三妻四妾具体是指什么呢?
三妻四妾一说广为流传,三妻是哪“三妻”?四妾又是哪“四妾”?
三妻四妾指“妻妾众多”,如《庄子》记载:“灵公有妻三人,同滥而浴”。可见“三妻四妾”的习俗由来已久,《陔余丛考》考证:“小妻、傍妻、下妻、少妻、庶妻,皆妾之称也。”明朝小说《金瓶梅》,“至如三妻四妾,买笑追欢得,又当别论”。在清朝李渔创作的戏剧《风筝误》中也提及此词。
司马迁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,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。舜居妫汭,内行弥谨。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,甚有妇道。”
戴圣《礼记·昏义》:“古者天子后立六宫、三夫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,以听天下之 内治,以明章妇顺,故天下内和而家理。”
庄周《庄子·则阳》:“夫灵公有妻三人,同滥而浴,史蠙奉御而进所,搏币而扶翼,其慢若彼之甚也,见贤人若此其肃也,是其所以为灵公也。”
班固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皇帝问侍中君卿: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,赐君卿取十妻。”
李延寿《北史·卷十六》:“古诸侯娶九女,士有一妻二妾。《晋令》:诸王置妾八人;郡君、侯,妾六人。《官品令》:第一、第二品有四妾;第三、第四有三妾;第五、第六有二妾;第七、第八有一妾。”
董诰《全唐文·卷七百九十三》:“(刘汾)起微陋,致身荣显,忝有九妻。曰郑氏,赠信国夫人。曰鲍氏,曰宋氏,曰王氏,曰马氏,亦赠夫人。曰张氏,曰郭氏,曰李氏,曰武氏,俱有淑行。”
周去非《岭外代答·蛮俗门》:“(钦州)之小民,皆一夫而数妻。妻各自负贩逐市,以赡一夫。徒得有夫之名,则人不谓之无所归耳。为之夫者,终日抱子而游,无子则袖手安居。群妇各结茅散处,任夫往来,曾不之较。至于溪峒之首,例有十妻,生子莫辨嫡庶,至于雠杀云。”
张廷玉《明史·流贼列传》:“宗敏还,杀其两妻,谓自成曰:“吾死从君矣。”军中壮士闻之,亦多杀妻子愿从者。”
罗尔纲《太平天国史·卷二十五》:“今允东王、西王各十一妻,自南王至豫王等各六妻,高级官员三妻,中级官员二妻,低级官员以及其余人等各一妻。自高而低,依级递减,上多下少,切莫妒忌。”
孙则鸣《藏山雷学·卷四》:“中国的古代社会是男尊女卑的秩序,一夫多妻制盛行,男子既使没有三妻四妾,出外寻花问柳亦是常事。”
三妻四妾一词何时开始为人熟知并使用不可靠据,至于三妻与四妾的具体所指却并不明晰。一般来说三妻的意思就是说三个妻子,一个发妻就是指的是正房夫人,剩余两个妻子是平妻,专门辅佐发妻,跟发妻共同为丈夫分担事情。那这里的四妾指的就是用来伺候这三个妻子的女人,虽说也可以与丈夫同房,但是地位上是有着明显的差距的,包括生下的孩子的地位也是有所差距的。
三妻包括嫡妻、偏妻、下妻,但是偏妻与下妻却徒有“妻”之虚名。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,一般是一夫一妻多妾。所谓的嫡妻,乃是男子明媒正娶的首任妻子,也可称为正妻。嫡妻地位最高,一般只有一位。只有在同宗兄弟绝嗣,兄弟中有人将自己独子过继给他时,独子可以娶两位嫡妻,以求延续双方香火。至于偏妻与下妻,虽然有“妻”之称,实则为妾。在民间的俗语中,偏妻也被称为下堂妾。 而清代俞正燮的《癸巳类稿》中直言下妻曰妾。
我们常常说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度,但其实并不是,是一夫一妻多姫制度。在法律上,除了发妻之外,其他的都是不具备合法妻子的地位的。妻子一般都是门当户对娶来的,而且都是下了聘礼,用八抬大轿娶来的。而妾则都是一些身份较低的女子,或者是别人送来的“礼品”,而妾说白了,就是“买妾”。
至于四妾的说法更是众说纷纭,流传最广的乃是陪嫁丫环一说。在春秋战国时期,主人出嫁时,一般会有贴身侍女或是宗族姐妹随嫁。这些随嫁的女人便被称为媵妾。直到封建社会后期,这种陪嫁的习俗仍然存在。男人娶三妻时,会将三妻的陪嫁丫环纳为妾,还有一妾则是父母所赐。这种说法看似合情合理,其实也有可疑之处。贴身丫环未必会被纳妾,而且男人的妾室也未必止于四人。
三妻四妾一说更像是一种虚指,中国古人以数字表虚指的用法由来已久。在成语中,以少数虚指多数的用法不计其数。除此之外,由于古人喜阳,指阳的奇数被用的次数更多。比如在司马迁的《报任安书》中就有九牛一毛的用法,其中的九也只是表示数量多而已。在诗词中,用数字虚指的用法也不少,比如后宫佳丽三千人。由此来看,三妻四妾是虚指用法的说法更为准确。
当然,并非所有的古人都能“三妻四妾”,大部分庶人终生只能得一妻。在汉朝时,有特殊成就者才能得备八妾,普通官员只能有妻妾三个,庶人只能不得纳妾。等到元朝时,庶人才得以纳妾,而且还只能是在年满四十还无后的情况下。如果随意纳妾,便会被笞打四十皮鞭。在这种情况下,权贵人家所纳娶的妻妾多半不止三妻四妾,而平民百姓多半只有一位妻子。三妻四妾一说只不过是指权贵之家妻妾成群的状况。
三妻四妾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现象,它也体现了古代对于秩序的推崇。前朝的君君臣臣与后室的妻妾次序其实是一脉相承的,他们都是古人对等级推崇的体现。
为什么古代三妻四妾,女性那么多吗?
古代男女比例差那么多?还是有很多男的单身。好奇怪的问题。好像是有被电视剧的影响,总觉得好像女子很多,各种丫鬟也很多……
大家都在说古代战争男人死得多,这在战争时期的确如此,但太平时期也不短,如汉唐明清,承平日久,又是怎么话说的?
中国古代著名老光棍犊沐子,齐宣王时的艺术家,年七十无妻。一日,在路上背柴行走,碰见一公一母两只野鸡,于是仰天长叹:“WQTMLGBD!连鸟都有媳妇,我却没有!”于是援琴而歌以自伤,名为《雉朝飞操》。
(宋《太平御览》:《雉朝飞操》者,齐宣王时处士犊沐子所作也。年七十无妻,出薪於野,见雉雌雄相随则心悲。乃仰天叹曰:“圣王在上,恩及草木鸟兽,而我独不获。”援琴而歌以自伤。)
像犊沐子这样的光棍,在古代绝不算少数。齐桓公曾微服私访,去农家见一老头,问老头,你是不是老光棍啊?为什么家里木有别人啊?老头说我不是老光棍,我有三个儿子。齐桓公说那你的儿子呢?老头说,出去打工了。齐桓公说,那他们都成家了么?老头说,当然没有,正是因为娶不上媳妇,才出去打工,要不出去打工,更么办法成家,没有钱,是娶不上媳妇的(家贫,无以妻之,佣未返)。
齐桓公很伤心,回来以后就问管仲。管仲说,臣闻之,上有积财则民臣必匮乏于下,宫中有怨女则有老而无妻者。这就直接指出有人三妻四妾,就有人成单身狗的基本事实。于是齐桓公把自己的宫女解放出去,聊以缓解群众的结婚压力。
历来都喜男劳力,都道生男好,尤其是古代的和平年代,重男轻女现象非常严重。明代万历年间,浙江兰溪知县庄起元写了个《上李按台初入境条议》,指出当时县里的情况,“缙绅之家,重于嫁女;编氓之室,艰于娶妇。往往不愿生女而愿生男,取始生之女多溺之于水。”这是明清时代的溺婴风气,而多溺毙女婴,更是加重了中国的光棍化进程。娶媳妇更加困难,普通百姓家男孩娶妻,不搞个倾家荡产是没希望的。所谓“询之,谓嫁奁之捐费,遂至灭命以戕伦”,以至于“金衢之门,无妻者半”。
这就在很多地方催生出“抢婚”的习俗,毕竟物以稀为贵,又是刚需,必定造成抢夺。在《笑林广记》里,就有抢婚的梗。通常都是男方怕好不容易说上的媳妇跑掉,因此要苦苦哀求,重金相聘,快速行动,进去扛人,废话少说,日后再说。
但这完全没办法解决问题,那年头,你要是有钱,是不用怕没媳妇的,就是因为没钱,你才这样。人家把女儿卖给富户当妾,也不许给你当妻,卖给宁荣二府当丫鬟,日子过得也比这强。
看来好商量是商量不来了,于是催生了一门唤作“拐卖”的行当,可谓一本万利。拐卖的对象主要是四岁以下男童,三十岁以下女子,买拐来的媳妇更便宜,因此拐卖经久不息。民国时期有彪蛋直接跑人家家里抢别人媳妇的,这个在我县就有。你还别说,经过策划而抢回来的媳妇都还不错,对人特别好。但这是响马才干的活计,普通人来不了,搞不好自己都得搭进去。
战争年代女性相对人口也不多。
三国志后妃传:
后早丧兄弟,以从兄表继永后,拜奉车都尉。后外亲刘斐与他国为婚,后闻之,敕曰:"诸亲戚嫁娶,自当与乡里门户匹敌者,不得因势,强与他方人婚也。"后姊子孟武还乡里,求小妻,后止之。遂敕诸家曰:"今世妇女少,当配将士,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。宜各自慎,无为罚首。"
古代,农业社会,最最主要的生产方式就是耕种,耕种是体力活,而且没有机器,各种工程建设全部都得靠人力,靠哪个群体最好?当然是体力上更胜一筹的男人。
这就决定了农业经济社会中,重男轻女的观念是必然的,甚至是合理的。这样的社会中必然是男多于女,而且是远多于。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女性地位低的原因,因为离开男性和家庭后,她们很难独自生存,或沦为青楼女子,或改嫁。
建国前,甚至改革开放前,不少地方还有溺死女婴的行为,而在古代,这种行为是极为普遍的,原因很简单:扶养孩子需要成本,而女孩通过劳动为家里带来的价值可能抵不上成本。那为啥还有好多家庭养女儿呢?除了亲情、不忍心剥夺生命之外,比较实际的考虑就是帮儿子换媳妇。
那为什么还有人三妻四妾?因为有能力三妻四妾的人,再次也是个富农,一般是地主或官僚或富商,毕竟你都三妻四妾了,子女不得好几个?养娃不要钱啊?许多无地少地的贫农,是根本娶不起媳妇也养不起娃的,能娶上一个留下香火的已经非常不错了,这些贫农人数广大且几乎都不识字,他们留不下关于自己所在阶级的记载,才让你产生了古人皆三妻四妾的错觉。一句话,能者多得,皇帝可以后宫佳丽三千,官绅可以妻妾成群,但屌丝就得为一个媳妇发愁。旧社会妇女,夫亡后带着几个孩子都能很快再嫁,有的甚至多次再嫁,不是因为她太漂亮,是因为光棍太多。
三妻四妾对于殷实人家的男人来说确实是很好的选择,因为这样可以迅速壮大自己的家族势力,在没有基层民警的古代,宗族势力就是维稳治安的根本力量,你家人多,就没人敢欺负你家人,霸占你家田,而你却可以仗着自家人多势大横行乡里。现代中国人,祖上基本都有过三妻四妾的历史,因为娶不起媳妇的贫民根本留不下后代。
这么做有什么害处?首先是普遍不把女人当人,女人的人权受到严重侵害,别看婆婆可以对儿子儿媳作威作福,可一旦离了夫家她什么也不是,她要想有一席之地,就必须事事为夫家着想,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婆婆也是女人和媳妇,却见不得儿媳生女儿。其次,朝廷势力强大,社会矛盾还没有激化的时候,主要是人口买卖。但社会矛盾会越来越尖锐的,因为越有钱的越要多娶,自己多娶儿子也要多娶,没钱的越来越娶不上,富人为了自己和家族的生活保障以及发展壮大,还会不断兼并穷人的土地,让穷人更加贫穷。一旦此时出现社会动荡,如战争、天灾、饥荒,一无所有的贫民们很容易造反。
今天为什么要一夫一妻呢?有人说是因为世界范围内人权、女权运动越来越旺盛,是人类文明的进步,这同样是不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结论。我问你,为什么几千年来世界各地的女性都不觉得自己的地位低有何不妥,而直到最近两百多年女权运动才兴起并发展壮大?真正使女人地位显著提升的,是科技和生产力的飞速发展。科技的发展极大改变甚至颠覆了原来的生产方式,使得原先越来越多的重体力劳动不再必要(比如农业机械化,施工机械化),而脑力劳动和轻体力劳动则变得越来越多,在这些方面,女性的表现不比男性差,因此越来越多的女性也成为了社会的生产者,她们不仅不需要依靠男人来养活自己,而且为社会带来的价值也迅速增加,成为了不可忽视的力量。至于后来某些女权主义领袖、女权主义运动的斗争,都是建立在科技发展,众多女性已成为劳动者的基础之上。
所以也想奉劝有些田园女权主义者,真想争取女性地位,首先应该努力学习和工作,要证明你就是比男人强,光发牢骚是没用的。
第一,古代从来不允许三妻四妾,是一夫一妻多妾制。
第二,古代男女比例也是失调的,除非战争这种特殊时期,一般来说都是男多女少。
古代允许纳妾,但并不可以多妻。《唐律疏议》里记载:
诸有妻更娶妻者,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,若欺妄而娶者,徒一年半,女家不坐,各离之。
而且古代的妻妾等级划分是很鲜明的,妾的身份地位相对而言要低很多,妻妾身份不能乱。
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 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
即便允许纳妾,关于纳妾在某些时期也是有很严苛的规定的,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。《大明律》规定,平民百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纳妾,第一是年龄在四十岁以上,第二是没有儿子。
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
明代的平均年龄大概在三十多到四十之间,过了四十岁还没儿子,眼看要绝后了,才允许纳妾。不是为了你的性福生活,是为了延续香火,为国家增添劳动力。
不过即便法律允许了,能不能娶到妾还是个问题,你没房子没地没钱,凭什么娶?家里一个老婆都养不活,还娶第二个?
王公贵族,有钱有势的人家可以纳妾,可以逛妓院,甚至可以豢养家妓。普通老百姓娶一个老婆都成问题,所以就有“典妻”的,把自己老婆租出去给老光棍,约好了期限,或者以生子为限。还有一家之内兄弟几个共妻的,这种甚至在现代某些偏远地区还存在。
有兄弟数人合娶一妻者,或轮夕而宿;或白昼有事,辄悬一裙于房门,即知回避。生子则长者与兄,以次及诸弟云。其有不能娶而望子者,则僦他人妻,立券书期限:或二年,或三年,或以得子为限。过期则原夫促回,不能一日留也。客游其地者,亦僦以消旅况。立券书限,即宿其夫之家。限内客至,其夫辄避去。限外,无论夫不许,即其妻素与客最笃者,亦坚拒不纳。欲续好,则更出僦价乃可。
——————《檐曝杂记》第四卷
再说男女比例的问题,古代除非特殊情况,不然一般来说都是男性多一些。一般平民百姓家穷,只能养活一两个孩子的话肯定愿意要男孩。一来是劳动力,二来女孩子将来要出嫁,不是自家人,还有赔嫁妆。明清时代某些地区还有溺女的风俗,所以女性的数量不会有你想象的那么多的。
有人根据明代的一些地方县志做过统计,很多地方男女比例失调很严重,甚至有的地方达到三百多的比率,只有极少数地方女多男少,而且那些地方基本总人口也少。这其实也是很多男人娶不到老婆的原因之一。
《春秋公羊传·庄公十九年》中写到:“诸侯娶一国,则二国往媵之……诸侯一聘九女,诸侯不再娶。
也就是说,在战国诸侯娶一般只娶9人,这里面包括妾。
汉代史学家蔡邕所著的《独断》称,“卿大夫一妻二妾”
汉代卿大夫只能娶一妻二妾,注意三公九卿,卿大夫仅仅地位差于三公而已,很高的位置了。
唐《六典》规定了唐朝的制度,按照唐《六典》的规定,在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,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,二品官八个,三品官六个,四品官四个,五品个三个
明朝的《万历会典》里面我们可以看到,它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,而郡王在结婚之后,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,可以纳妾两个,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,可以再纳两个,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
亲王一般是皇帝的儿子,亲王的嫡长子封为世子(可以继承亲王的位置),其他的儿子为世子
洪武六年制定的《大明律》中规定:“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,方听另娶。违者笞四十。
明朝共计实封亲王六十五位,注意明朝的亲王只有65位,追封的不算。
民间你到了40岁没有后代,才可以纳妾
所有古代可以三妻四妾的,基本地位非常非常高
可以真正的娶多个老婆的,
最少也是一个县的县令这个级别。县令一般也只是7品官。
实际没有多少人。
当然那种不是法律认可的不算
而你看的名人一般都是进士出身的,或者皇亲国戚
进士当时比现在的清华北大难多了
一般当时进士3年才有300个左右,说的是全国。
所以古代真正可以纳妾的人其实不多
古代女性远远少于男性
因为一古代会有杀女婴现象
二古代女性生活的条件不如男孩子,照顾也不如男孩子,容易死亡
《韩非子·六反》记载:“父母之于子也,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”。
《诗经·小雅·斯乾》:“乃生男子,载寝之床,载衣之裳,载弄之璋。”
元末人郑文和在《郑氏规范》中说:“世人生女,往往多至淹没。
清初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,说福建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等省,“甚多溺女之风”,顺治皇帝因而下令:“溺女恶俗,殊可痛恨,着严行禁革。”
李中清(James Lee)曾使用了特别完整的皇族户籍册,一个1700—1830年间的总计33000人的样本,指出“1/10的女婴多半在生命最初几天就被溺杀。”有的地方志记载,一些富贵人家只留一个女孩,再多生的女孩全部溺杀!
所以古代杀女婴现象非常严重,加上女孩子生活条件不如男孩子,存活率不高。
所以女孩子数远远少于男孩子。
拍古装剧请注意——不要为难古人
古代男权社会,结婚早,妻妾成群是有身份的男人的常规配置。既要符合时代背景,又要满足现代观众的情感洁癖,让本该早就三妻四妾丫环一大堆的男主常年单身,或者常年情感空白,就等着和女主一生一世一双人,也太难为古代男人了吧?古代男人的妈也不会答应啊!
古代的女人有自觉自愿身为男权附庸的觉悟,绝不会生出“必须专宠我一人”的想法。现在的古装影视剧有一个改不掉的坏习惯:总是用现代社会的情感观去解构古代人的行为和选择。
明明是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下,为了逃过女主甘当小三的设定,为了避免男主被骂成是渣男,只好让别的女人都当炮灰,制造出男主一心一意只爱一个人的反“人性”(当时的)桥段。所以历史变成了男女主谈恋爱的背景墙,随意被涂抹,爱情成了一切奇葩行为的理由和借口,无论什么样的历史正剧演着演着都成了琼瑶剧。
干脆别拍古装剧了,全部改拍现代剧,怎么单身、怎么空白都没问题。要么就拍原始社会,母系氏族,男人靠女人生活,那么他单不单身,也就无人在意了。
《康熙大帝》如果现在拍,康熙早就被撕碎了。让容妃后半生刷马桶,把女儿蓝琪儿远嫁给仇人和亲,应该会被骂史上最渣男最渣爹,没有之一了。
古装当然可以拍,但是既然三妻四妾就不要立什么痴情人设了,对一个痴情就代表要对其他很多个绝情。比如甄嬛传这样的就挺好啊,虽然有很多后妃,但是还是挺好看的。
拍明孝宗吧,一辈子就一个皇后。
我倒是觉着拍比较严肃的剧古代男人三妻四妾没啥,偶像剧里面本来就是看个爽恪守男德也挺好。两个都可以,就怕像《大宋宫词》男主一样尴尬的卡中间了,他可以独宠刘娥,但完全没必要对王妃那么冷淡,睡都睡了还喂妃子避子汤,就很做作很不自然。
拍比较严肃的剧古代男人三妻四妾没啥,偶像剧里面本来就是看个爽恪守男德也挺好。如果剧本好古装剧三妻四妾也没什么,就比较难受《大宋宫词》和《锦心似玉》男主的人设明明已经妻妾成群孩子都好几个了,女主出现突然冰清玉洁守身如玉了。
我认为历史剧的真正意义不应该是粉饰封建社会种种弊端,我们从历史的尘埃当中,从泛黄的故纸堆里找出那些值得被书写和记住的人,是要让后世的人看到,即使在那样一个封建时代,有人依然可以做出超越时代局限的事情。
女人可以像牲口一样被卖被转让,但只要有机会,她就可以逆势而上,执掌自己生命的航船,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为自己的国家燃烧光和热,为自己原本注定被囚禁在后宫高墙里的人生重新书写光彩。
让刘娥的故事重生,让她魂穿千年在荧幕绽放,我们不是为了看见女人可以找到愿意专宠自己一生的男人的,而是为了证明,被宠爱不难,为什么被宠,以及利用这份宠爱做了什么才是更重要的。
即使在古代,女人也不是除了爱情就没有别的更伟大的事情可做,更何况是现代呢。
富人三妻四妾 穷人却“典妻”
在古代,若是一般人家的妻子无法生育,除了纳妾、通房外,另一个方法便是向穷苦人家“典妻”,此为中国过去对妇女压迫的陋习之一。
“典妻”即是把妻子出让给其他男人,为他人生儿育女或操持家务,以换取一定财物。除了“典妻”外,还有“租妻”、“借妻”、“借肚皮”等多种俗称。把妻子典雇的那一方,大都因家庭贫困或丈夫病残,而被迫将妻子出典,好换取微薄的金钱。
“典妻”的形成是与母系社会过渡到父权社会、财产私有也有关连。
随着男性成为农业社会生产的主力,他们慢慢取代原先女性在社会上的主导地位。婚姻形态从对偶婚、从妻居,变为一夫一妻、从夫居。尽管婚姻关系转变,仍有女性顽强抵抗,因此男性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,即通过抢劫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,这便是“掠夺婚”的由来。
“掠夺婚”的出现,便是把女性视为物品的开始。而私有财产的累积、交易制度的建立,男性开始以各种形式购买、赎买(用钱赎身、赎回抵押品)妇女,“买卖婚”就这么诞生了,从此女性便成为男性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。
春秋战国时期能看到许多卖妻的记载,《战国策》载:“(孟尝君门人)公孙戍曰:‘臣,郢之登徒也,直送象床。象床之值千金,伤此若发漂,卖妻子不足偿之’”。象牙床价值千金,若是损坏了,即便把妻子卖了也不够赔偿。从公孙戍的话里可看到当时已有卖妻的情况。
更不用说战国时期因连年的征战,卖妻情形越发严重。甚至把卖妻称作“嫁妻”,即把娶来的妻子嫁掉收钱。不过“嫁妻”与后世的“典妻”略有不同,“嫁妻”为一次性买断,即买卖成交后,妻子与丈夫便再无婚姻关系。
无论是“买卖婚”,还是“嫁妻”、“卖妻”,都是把女性当作物品进行买卖,具备了“典妻”的部份特征。
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,老百姓赋税繁重,开始有家庭被迫“质卖妻子”(典押妻子)的情况发生。《南齐书.王敬则传》:“建元初(479-482年),狡勇游魂,军用殷广,浙江五郡,丁税一千,乃有质卖妻儿,以充此限,道路愁穷,不可闻见”。
因为战争,除了田租、丁调等重要租税外,百姓还需上缴如塘丁税、酒税、盐赋等各式杂税,若不按期缴纳就会遭到拘捕处刑。老百姓除了如前朝般把妻儿当商品卖掉外,因能够典卖田地住宅,便开始有将妻儿典押的方式。这样的情形不仅在南方发生,北方也有。
不过“质妻”与“卖妻”不同的地方就是,卖妻是收取财物,一次性卖断,所以把妻子卖掉后便中断夫妻关系。而质妻则是以妻质钱,约期回赎,为临时性地中断夫妻关系,但已具备后世“典妻”的雏形。
唐代《唐律.户律和娶人妻条》明文规定:“和娶人妻及嫁之者,各徒二年,妾减二等,各离之。即夫自嫁者亦同,仍两离之”。若娶他人妻子或是已婚妇女,将会判刑两年,不过民间仍然存在着卖妻行为,甚至出现新的女性典押模式。
比如唐元和十四年(819),韩愈(768-824年)前往袁州(今江西萍乡市)任刺史,便发现袁州竟有700多位良家妇女卖身为奴。他立刻写了篇《应所在典贴(卖身为奴)良人男女等状》上奏朝廷。“典贴”即卖身为奴之意,但此时被迫当奴仆的良家妇女主要是偿还债务,而非典给他人当临时夫妻、传宗接代。
到了宋代,多了一种典雇女子作妾的买卖方式,权势人家会选择典押、雇用贫女为妾,只要年限期满便会将其归还父母。随着宋人逐渐看重儒家礼制,延续血脉、继承香火就变得非常重要,因此不少士人有借妾生子的情形。《宋稗类钞》记载一位陈尚书,他因同情好友膝下无子,便自愿借妾。虽然无关典妻,但背后原因非常相似。
而民间则有些贫困人家,因生活困难而怂恿妻子与他人私通,以换取钱财供丈夫使用,称为“贴夫”。甚至有人把妻子“贴”给和尚后,因将妻子转卖他人与和尚为钱打官司。这样的情形,也与后世“典妻”引发的争议相似。
到了元明两代,典妻之风已相当盛行,元代朝廷多次下诏禁止南人(居于长江、淮河以南的汉人、少数民族)典妻,甚至将其列入刑法但屡禁不止。明律延续元代,典雇妻女者一律杖罚,但典妻之风有增无减。相较于元明,清代则给典妻开了绿灯,不仅刑责比明代宽松,只要不正式立契约,便不受律法约束。清代典妻之风蔓延,直到民国建立都还存在。